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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办[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16:34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执行市委领导提出的“开展风险控制管理,就是要搞精细管理,探讨风险管控措施和办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精神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压减事故总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上来。

  二、精心组织,履职尽责,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要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每个车间、岗位、生产环节、生产经营区域等进行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分级档案;制定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将本单位的风险基本情况、危害特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单位员工;建立风险巡查制度,对存在风险的车间、岗位、生产环节、生产经营区域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档案,保障各类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逐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总体状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档案,组织编制本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知识相关培训;加强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制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负责构建与风险分级管控相适应的应急处置支撑、资源保障能力;实施企业风险分级,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管执法频次;认真履行报告职责,将本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计划、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媒体、宣传橱窗、道路大型广告牌、宣传灯箱、框架平面广告和LED视频等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目的和意义,重点宣传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举措,及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开展风险管控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氛围。

  四、严格考核,强化问责,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不定期对辖区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先评优的依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作为年度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安全分级管控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市安委办将会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单位进行通报。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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