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7]22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凡列入巡查的地区和部门要紧密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巡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可参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巡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巡查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办法(暂行)》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巡查组成员
巡查分为两个组,每组成员6人,具体如下:
第一巡查组:
组 长:李晓平 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市科技局调研员
副组长:罗祖国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许先华 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余其新 市卫计委政工科副科长
黄 林 市交运局主任科员
专家1名(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抽取)
第二巡查组:
组 长:董业武 市人大农村委副主任、市农业局调研员
副组长:徐天刚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 承 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法规科负责人)
余武建 市建委安监站副站长
张 勇 市质检局特设科主任科员
专家1名(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抽取)
三、巡查时间及对象
巡查共分为两期。
第一期:2017年4月20日至6月20日,重点巡查阳新县、开发区、下陆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运局、市质监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第二期:2017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重点巡查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市卫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
巡查组进行巡查时,必须随机抽取乡镇(街办)、社区和企业进行巡查,抽查的数量由巡查组自行确定。
四、巡查内容
巡查主要巡查下列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体制建设情况,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落实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7.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8.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10.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11.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五、巡查实施
(一)巡查准备。巡查工作开始前,市安委办向被巡查地区、部门发出巡查通知,告知巡查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和联系方式等,并组织巡查组成员进行培训,编印《巡查工作要点》,汇总相关文件材料,明确巡查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等,为巡查组提供工作资料。
(二)开展巡查。巡查组开展巡查时,主动向被巡查对象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
(三)问题处置。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巡查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追责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巡查报告。巡查组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市安委会。
(五)巡查反馈。巡查报告经市安委会批准后,由市安委办向被巡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巡查地区、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必须认真整改巡查发现的问题,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
(六)巡查公示。巡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市政府、部门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安委办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强化协调服务,向有关县(市)区、部门及安委会领导同志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做好巡查工作保障。巡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列支。在职巡查人员按照规定在所在单位报销有关差旅费,聘请的专家按照规定及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选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巡查。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被巡查对象要自觉接受巡查、全过程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格巡查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