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及《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经省安委办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关闭“两化”系统
为了构建全省一体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供政务服务,限时关停各自设立的网上办事窗口,强力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融合。依据此要求,省安监局已启用湖北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并于9月15日零点暂时关闭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待 “两化”系统改造升级并整合植入综合信息平台后再运行。
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瞄准“真查隐患、查大隐患、真改隐患、报真隐患”开展,重点考核隐患排查的深入性、隐患治理的彻底性,重大隐患的符合性,系统上报的完整性和注册单位的全面性等内容,采取线上数据分析与线下现场检查相结合,业务监管处室与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管理处室相结合,日常检查督查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一般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省安委办将根据改造升级后的“两化”系统功能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重新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具体通知另行下发。原《省安委办关于修订全省安全生产“两个全覆盖”绩效考核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鄂安办〔2018〕38号)暂停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持续推进“两化”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开拓进取,扎实推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助“两化”系统平台基本摸清了监管对象底数,强化了公众安全意识;通过照单排查隐患,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初步搭建了全省行业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平台;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系统中仍存在不少“僵尸”企业未及时退出、企业应付性填报隐患情形以及“两化”系统运行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两张皮”等问题亟待解决。今年,国务院安委办连续第5年将我省列为全国体系建设示范试点省份,为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各地要统一思想,在“两化”系统暂时关闭期间继续抓好入网企业摸排、指导企业提高隐患排查清单编制质量、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以及新的考核导向认真研究各项工作,为下一步继续推进体系建设做好准备。
(二)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在“两化”系统暂时关闭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能停,队伍不能散,要充分应用企业自有系统和其他方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二是做好隐患上报工作。各地要通过检查督查、培训宣传、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企业如实上报隐患,做到重大隐患必须上报。坚决杜绝捏造隐患上报的行为,坚决杜绝“避重就轻”报隐患的做法,坚决杜绝“重大隐患不重大”的现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作用,结合省安委会《全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针对本地、各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专项检查、抽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两化”系统关闭期间推进工作有人抓、安全隐患有人查、发现问题有人管。对企业和部门继续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各类造假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和责任追究。
联系人及电话:黄洋,027-87823787,罗玉,027-63962683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