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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2019〕7号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防范溺水事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08:55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黄安〔20197

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防范溺水事故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已入夏,气温逐渐升高,市民涉水、游泳行为增多,溺水伤亡事故风险加大,尤其是学生、儿童溺水事故时有发生。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近期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各类防范措施,做好夏季防溺水工作,尽力防范溺水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溺水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由于我市江河湖库塘较多、邻水区域密布,加之夏季气温升高,群众安全意识不高,历年来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且呈现发生密度大、范围广、伤亡人数多等特点,因此提前做好防溺水事故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防溺水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迅速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方位加大防溺水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统筹做好防溺水事故宣传工作。一是迅速制订宣传方案,拟订发布内容,编制510条标语、短信,在当前及暑期前后多频次发布。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发布方式。通过电台、电视台进行滚动播报播放;各类新媒、网络平台、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公交出租车广告屏、露天显示屏要持续宣传播放;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平台要向所有手机用户发放安全提示短信;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乡镇、社区、村要利用宣传标、字幕、广播,喇叭等综合手段开展宣传。三是要全覆盖宣传,持续发布,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和劝导力度

一是要突出重点排查隐患。重点抓好长江、富河、磁湖、大冶湖、王英水库等重点区域监管巡查工作,并对沟渠、池塘、水坑等涉水场所,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溺亡安全隐患的危险水域,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整改方案,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并落实安全监管防护、巡查检查和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危险水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巡查检查;对重点区域要指派专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二是组建专班劝导。大冶市、阳新县每个乡镇都要组织一支巡逻队,对沿江河湖塘等邻水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现场劝阻、制止各类人员进入水域游泳。各城区要整合街道、社区人员力量,从暑期开始对长江城区段开展高频率巡查劝导。

四、加强联防联控联管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尽其责的联防联控联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防溺水事故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要迅速动员各级教育主管单位,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进一步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宣传部门和单位要在全社会营造防溺水事故的浓厚氛围,统筹各种媒体及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警示群众,做到全覆盖、可持续。

()公安部门要组织特警等队伍参与重要区域巡查,对发生的溺水事故积极开展救援,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维稳工作。

()交通、港航部门要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在码头

渡口实时发布强对流等天气预警,加强渡船安全管理,确保内河航道渡运安全。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做好防涝排渍系统、所管辖湖泊及游船的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大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迅速开展检查督办工作,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通报事故等相关信息。

()卫健部门要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人员救治工作,开展溺水自救等知识普及活动。

()水利部门加强堤防、水库、河道及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设置警示标志,全力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施救工作。

()长江海事、航运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开展救援搜救工作。

(十一)旅游、园林部门要做好各自管辖景区涉水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二)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行业领域的防溺水事故工作。

六、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详实上报相关突发事件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处置。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各县()区政府要迅速组建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置专班,第一时间尽最大努力搜救失联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做好善后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行动,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6368585,传真:6368618

邮箱:hssafety@126.com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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