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16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严格监管,全面摸排,4月5日前提交《湖北省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统计表》,5月20日前提交《湖北省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本辖区(单位)加油站排查表》及工作总结。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监发〔2016〕16 号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公告公文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加油站是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安全管理不善,极易造成严重后果。《通知》所述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我省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安监部门和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加油站建设、许可和日常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各市州安监局要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立即行动,部署开展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加油站(包括高速公路加油站)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并填报《湖北省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于4月15日前报省局监管三处。
三、强化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违法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长期运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的行为,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严格依法落实停电、吊销证照等措施和“四个一律”的要求。
四、严格管理,切实提高安全条件
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指导企业按照《湖北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条件。通过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努力实现加油站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于群众长期举报、上访的加油站,应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施行之日前建成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的加油站,应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状评价,对于符合安全条件的柴油加油站,在不进行改、扩建的前提下,可不提交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五、认真总结,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在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各市州安监局应及时汇总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总结做法,形成经验,撰写材料,并将文字材料和《湖北省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整改情况表》(详见附件2)于6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进行抽查检查,通报工作情况。
附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