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黄安监[2016]49号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黄石市
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相关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6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黄石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0日
黄石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全面排查评估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短板导向,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有效防范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重要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检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的重大危险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者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2、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绘制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周边人口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市局加强二级、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加强对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指导。
3、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的要求,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二)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积极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完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预案,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2、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自动化提质工作。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实施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工程,强制淘汰烟花爆竹落后生产工艺,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把关,鼓励和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退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措施的落实
1、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重点防控措施:(1)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的,一律停止使用;(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3)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4)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5)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有关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6)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7)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可研究将所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2、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重点防控措施:(1)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对工作台(地面)导静电设施和机械设备接地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4)对“三库”不达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换证;(5)对不符合《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基本要求》(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提升或予以关闭;(6)自2016年7月1日起,对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7)自2017年起,重点部位和总仓库未实现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8)自2017年起,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线“干法制引”工艺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于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此次实施方案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评估、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近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三)强化督导,奋力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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