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7]21号
市安委办关于下达2017年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各培训机构,市直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局2017年安全培训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我市2017年安全培训计划(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省、市安监局2017年安全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有关办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机构、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地、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好本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于4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课时、质量及培训效果,要加强培训过程痕迹管理,健全完善台帐资料。市安监局将于下半年开展对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并适时在主流媒体公示各培训机构的考试通过合格率。根据省安全资格考核中心要求,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将全面开通新的安全资格培训考试系统。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四、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等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完善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资料。
附件: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