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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监函[2017]23号关于迅速报送全市涉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排查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14:25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安监函[2017]23号

关于迅速报送全市涉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排查清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新冶钢、黄石新兴管业

2017320,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宏鑫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发生钢水灼烫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钢水超过钢包限定容积,钢包重心高于钢包耳轴中心线,落包调整过程中钢包发生严重倾斜,造成钢水外溢;外溢钢水与连铸平台地面上的水和润滑油接触,发生剧烈喷溅,造成人员伤亡。

为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2号)精神,现对我市涉钢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钢铁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

二、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即:额定起重量为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必须为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必须为“合格”)。

三、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四、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

五、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要求。

各县(市)区涉钢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清单,请于5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档)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二科(联系人及电话:董佳佳,6358581;传真:6368618;电子邮箱:510037302@qq.com)

附件:黄石市涉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排查清单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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