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黄安监[2017]29号
关于印发《2017年上半年黄石市工贸行业》
重点领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有关城区(开发区)安监局,市重点工贸企业:
为强化工贸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政府采购服务有关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2017年黄石市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2017年上半年黄石市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政府采购服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2017年上半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中介机构查隐患、企业抓整改、安监部门抓督查”措施,全面开展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条件,努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对象、内容及依据
2017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的工贸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及企业:
(一)液氨制冷领域。具体排查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
1、液氨制冷企业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情况。
2、液氨制冷生产、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贯彻落实情况。
4、《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冶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6号)。其中《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验收表》由此次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验收,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市安监局。
5、《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冶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安监总管四函〔2013〕28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冶金煤气(钢铁)领域。具体排查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
1、企业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生产、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重点排查高炉、冶金煤气系统、煤气柜、高温液态金属吊运设施、工业用气等设备场所。主要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贯彻落实情况。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 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贯彻落实情况
5、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2号)要求,对涉钢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即:额定起重量为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必须为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必须为“合格”)、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要求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有关排查表由此次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市安监局。
6、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贯彻落实情况。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领域。具体排查内容及相关文件:
1、企业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生产、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3、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贯彻落实情况。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安监局对市
工贸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及县(市)区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所属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隐患排查意见,由市、县(市)区安监局分别向有关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在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下做好各自复查验收工作,市安监局抽查县(市)区内的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组织复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至15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和第三方中介机构排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各级安监部门组织或衔接中介机构及专家对相关企业逐一进行排查,针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抓好整改。第三方中介机构排查原则上在6月15日完成,整改复查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完成。市安监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和总结讲评阶段(7月15日至7月31)。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确保检查成效。对相关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排查细、问题准,整改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隐患突出企业,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市安监局将对重点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导。相关企业发生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市安监局检查市重点工贸企业
及抽查县(市)区企业企业名单
(12家)
一、冶金煤气及钢铁企业(5家)
(一)检查市重点企业2家:新冶钢(西塞山区)、新兴管业(下陆区)。
(二)抽查大冶市企业3家: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大冶新冶特钢有限公司、大冶旺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有色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2家)
检查市重点企业2家:大冶有色冶炼厂(下陆区)、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下陆区)
三、液氨制冷(5家)
抽查县(市)区企业5家:青岛啤酒(黄石)有限(下陆区)、华润雪花啤酒(黄石)有限公司(开发区)、联海集团有限公司(黄石港区)、大冶隆庆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大冶市)、李家坊冷库(西塞山区)
备注:此次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隐患排查的工贸行业中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市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