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黄安办函[2017]26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
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7〕27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市安办决定自2017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冶金、建材、轻工、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为重点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督促重点地区和企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
(二)继续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各地要继续对辖区涉及造纸和酱腌菜、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力争无遗漏、无盲区,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健全安全监管基础台账,督促企业认真对照《通报》中的7个方面,努力提升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能力和安全水平。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6月)。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辖区内冶金、建材、轻工、造纸和酱腌菜生产等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等规章标准要求,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数量、种类、位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严格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外包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及操作规程;配足齐备的有限空间作业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期限。6月15日前,各地企业将自查自改统计情况及汇总表上报当地安委会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8月)。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企业上报的情况,对冶金、建材、轻工、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等工贸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执法。各地按照不低于企业总数1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并请于8月20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监局安监二科。
(三)督查总结阶段(9~11月)。市安办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专项检查情况,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重点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本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档)报送市安办。(联系人及电话:孙学斌,董佳佳,0714-6368581,电子邮箱:510037302@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和危害,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纳入2017年度各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
(二)切实摸清底数。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范标准,不留死角、不漏单位,督促企业组织实施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各企业有限空间数量、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委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9号令和《通报》要求,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监督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必须零容忍,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和问题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的责任。
(四)开展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渠道拓宽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下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执法能力和有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官四〔2017〕19号)(请在国家安监总局官网上下载)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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