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黄应急发[2019]83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机构
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指挥中心),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
根据国家应急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配备3名以上(财务、行政、档案)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专门的档案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6.每个评审类别(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类)相关专业的评审员不少于3名。
7.每个评审类别至少聘请1名与相应类别专业技术要求相符、能够胜任评审工作的省应急管理局或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库中的专家。
(二)评审员
(一)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四)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达8学时。
二、认定程序
申请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每年3月份向市应急管理局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3年。
三、提交材料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认定材料:
1、《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
3、评审员基本情况及培训合格证、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影印件。
4、与应急管理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
5、申请单位与评审员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劳动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凭证。
6、固定工作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期不短于3年的租赁合同;办公设施清单、照片;档案室照片、面积等证明材料。
7、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四、延期与撤销
(一)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有效期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每年3月份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
(二)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公告撤销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并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1、提供的认定材料不真实的;
2、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3、评审单位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4、评审员不到现场开展评审活动的;
5、评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疏漏的;
6、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评审活动的;
7、泄露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8、资质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的。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自主选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规范对评审单位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
(四)请有意申报首批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按附件格式填报《黄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科。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科沟通、咨询,办公电话:0714-6354699,电子邮箱:hsyj6354699@163.com。
联系人:杨 波 手机:18086345276
何惠敏 手机:13907231990,
附件: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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