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中,企业必须知道的事情
如何贯彻落实“新安法”,让企业能够放心安全发展?记者采访了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科长谢佳红,让他为企业提出一些意见,一键解锁“新安法”的新要求。
1.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从只“管人”到要“管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5.“安责险”应当买起来了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不要触“雷”,会重罚的
加大处罚力度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特点。“新安法”提出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
关于重罚的法规描述非常详细,企业应该对照起来看看,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