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新港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3]3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遇制粉爆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粉爆事故发生。
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应用。2025年底前,拓展应用覆盖面,实现铝镁粉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粉尘、饲料粉尘企业以及各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应接尽接”,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部署监测预警系统。省厅统一部署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并向各地免费提供。系统融合集成、企业端监测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对接以及传输网络租用等建设内容由各地自行解决。
(二)采集接入监测数据。各县(市、区)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三)推动企业全面应用。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安全风险分级预警模型,根据企业固有风险、监测参数报警及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综合风险,按照风险高低将预警信息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蓝测预警系统根据预警级别,即时向企业和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事件信息。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分别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企业消警时限要求以及负责跟踪督导的部门层级,对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要明确现场督办、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三、实施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点、路线图。组织开展监测预警系统部署应用。对前期已开展试点建设的粉尘企业进行完善。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全面推广系统应用。纳入监测预警的企业范围至少应包括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粉尘、饲料粉尘企业以及各地区确定的作业人数多、固有风险高的其他重点粉尘涉爆企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底前)。推动铝镁粉尘等所有相关粉尘涉爆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市应急管理局由工贸科、宣教规划科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参照市局的做法,明确内部分工,列出行动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各企业要全力配合,保障对接、应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请各地于11月底前报送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2)、2023年系统接入企业信息表(附件3)上报我局。
(二)多措并举,落实保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要主动与工信、保险、科研机构等部门(单位)联系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探索“企业+政府+保险”、“以奖代补”等模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跟踪督导,强化考核。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数据采集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的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导;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地区及时梳理上报全省推广;对工作滞后、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及时开展督促提醒、督办、约谈、通报批评,强化业务指导和干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
附件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pdf
附件4-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pdf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