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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急发〔2019〕4号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11:03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黄应急发〔2019〕4号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金属

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19〕30号)和3月7日应急管理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培训视频会精神,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2019〕4号)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黄石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黄石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19〕30号)和3月7日应急管理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培训视频会精神,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市省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目标、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和主要内容详见《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2019〕4号)(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自行下载)。

二、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自2019年2月28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大冶市、阳新县应急管理(安监)局于3月14日前要将县(市)级专项执法实施方案、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清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县(市)级应急管理(安监)局要在4月10日前完成管辖权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专项执法活动;大冶市、阳新县应急管理(安监)局于4月15日前要将专项执法情况总结和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表(含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附件1)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徐正松,6368558,278926180@qq.com)。

市应急管理局将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县(市)级应急管理局对我市重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省厅指导执法除外)进行现场执法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县(市)级应急(安监)部门要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具体矿山、具体执法人员和具体时间上,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开展培训。各地参与专项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和专家要按时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的视频培训,并结合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组织执法行动人员进行业务交流,统一思想,准确掌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内容和工作任务,提高执法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执法。各级应急(安监)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职责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法处罚。市应急局现场执法督查时,由县(市)级执法人员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立案查处。

4.督促指导。市(县)应急(安监)部门要完善执法对象的基础台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向市应急局报送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附件3)。

5.宣传报道。市、县两级应急(安监)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辖区媒体宣传报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扩大执法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6.总结通报。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行政处罚和执法闭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应急(安监)部门要运用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执法活动。做好执法公示,公开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依据、结果、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形成社会监督舆论氛围,推动企业主动整改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已抽查的重点地下矿山,县(市)应急(安监)部门不再另行安排专项执法。

(二)严格处罚处理。应急(安监)部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所有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落实闭环管理;所有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难度大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问责,落实防范措施;所有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等失信行为,必须按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三)创新执法方式。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岗位员工要在现场,由专家要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兑现奖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始终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附件: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doc

附件2:市应急局专项执法督查企业名单.doc

附件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doc

附件4:非煤矿山执法检查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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